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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公示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唐艳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3 17:06:4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唐艳艳,女,19742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3019740226282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北泽畔村向阳东路346号,现住涿州市松林店镇慰斗店村。

罪犯唐艳艳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3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在法定期间内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文书于2021年7月30日送达所有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唐艳艳以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拟对罪犯唐艳艳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0312-6672972。

人:解文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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