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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发布时间:2021-11-03 11:29: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渠某某来到涿州市人民法院松林店法庭将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干警于淼和杨硕手中,以表谢意。


原、被告为夫妻关系。2019年9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渠某某离婚”,对于原被告婚姻期间购买的位于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的一处房屋未进行分割。目前,原告李某自行抚养婚生子渠某某,还需要偿还此套房屋银行贷款,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而渠某某提出要通过补偿房屋差价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就差价款金额争议较大。基于此,松林店法庭干警于淼和杨硕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经过多次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达成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既涉及人身关系又涉及财产关系,处理不当便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涿州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怀着一颗为民之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更是饱含了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情怀。涿州法院全体干警将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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