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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三年拒交物业费 法官悉心调解即时履行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2-03-29 18:07: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示范区人民法庭张凌涛法官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地解决

该案件系物业公司对三年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提起的诉讼。被告赵某认为交房后自己未入住房屋,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与物业公司积怨已久。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赵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并非是针对专门的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每日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各项设施设备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不应只关注收取费用,而应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满足业主对小区安全、安定与美好环境的需要。业主应当及时交纳物业费用,若不交纳服务费,物业服务的质量肯定会无法维系,业主更不满意,更多的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从而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这也不符合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初衷。双方应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与秩序。

通过法官悉心引导当事人了解开心结,最终,该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当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妥善有效地化解了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文明公约,正确行使权利义务。而物业公司也应提高履约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多方协力,共同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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