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发疫情防控需要,涿州全域此次疫情防控静黙管理刚刚解除,法院办公室就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同志,您能帮我联系一下审理我案子的刘海虹法官吗,要不是因为疫情防控,法院不现场接待当事人,我早就该找她了,我要亲手给她送锦旗,请求组织上一定要表扬这样的好法官!”
【案情回顾】打电话的当事人孙某某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四名原告之一,其丈夫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后在保险合同期间因病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及一个不足6岁的幼儿均需孙某某照顾,丈夫去世后其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经多次协商均未果。袓孙三代四人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他们在起诉书中写到“家庭经济支柱轰然倒塌,为医治而举债致生活陷入困境,目前经济拮据举步维艰,被告无理拖延理赔且不做任何说明,无奈特诉诸法律”。
刘海虹法官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梳理了四名原告提供的证据,发现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没有符合证据形式要求的票据支持,为最大限度保障原告的合法利益,不让他们在面对失去亲人痛苦的同时又陷入生活困境,再次感受人情的薄凉,其在明确讲解诉讼风险的同时耐心地给他们进行举证指导,但因孙某某的丈夫生前是在北京医院救治,目前因为疫情的原因,不能及时到北京调取相关的证据,刘海虹法官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将原告举证期予以延长,为开庭前原告的全部证据均能提交法庭提供了时间保证。经过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还是有很大分歧,为了给原告争取更多的能即时到位的赔偿,刘海虹法官没有草率下判,而是用她30多年的审判经验不厌其烦地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星光不负赶路人,在刘海虹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在之前赔偿的基础之上再一次性赔偿四原告人民币共计122000元,四原告已顺利收到上述赔偿款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涿州法院将继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