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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促和谐,执行异议终和解
作者:刁窝法庭  发布时间:2022-09-02 17:4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刁窝法庭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王某雇佣原告王某久从事劳务活动,工作过程中王某久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久将王某诉至涿州法院,要求王某赔偿相关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某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马某萍、王某豪、王某乐作为原告继续进行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判定被告王某赔偿三名原告29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赔偿,三名原告遂申请对王某的征地补偿款340000元进行强制执行。王某儿子王某洋以征地补偿款并非王某一人所有为由,对执行提出异议。根据王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征地补偿款中王某仅占80000元份额。刁窝法庭结合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将执行金额由340000元变更为80000元。随后,原告对变更结果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按340000元执行赔偿。


为保证实质性化解原被告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承办法官在征询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耐心倾听其本质诉求,找准双方的平衡点。同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等线上调解形式,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交流,充分释法明理,阐明拒绝赔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多次协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及时地实现。


近年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屡见不鲜,且大多发生在农村建房、装饰装修等作业中,存在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赔偿主体难以确定及执行难等现象。涿州法院始终把此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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