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胜诉的法律文书转化为群众感受到的切身利益保障,始终是执行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6年5月20日签订钢结构房屋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的钢结构厂房,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8万余元工程款,剩余117万余元迟迟未付。原告在催要款项过程中被被告打伤,被告因此及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刑。2020年李某某起诉张某某要求支付工程款,我院经开庭审理后,判令被告张某某给付李某某工程款117.894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李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对张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其银行账户、公积金、保险、不动产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出张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因张某某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不仅没有及时收到工程款,还被殴打致伤需要医疗费用,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入狱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何使执行在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上加速?我院深度谋划,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由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安抚其过激的情绪,做好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并与申请人所在的村镇负责人联系,多渠道为其解决部门救助款;另一方面积极请示市委政法委协调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针对该案件矛盾尖锐、涉财产金额较大、涉刑事案件等特点,进行“专家会诊”“对症开方”,多部门协同发力,寻找最优化解方案,最终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我院坚持以“司法为民”和“人民至上”为理念,确立“标本兼治”的执行思路,在执行工作中灵活掌握工作方式与方法,多维度、全方位研判案情,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多方式、多角度采取执行措施,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树立人人诚信的正确社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