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您好,判决书判决我给原告八万块钱,我想主动履行......”。近日,开发区法庭陈怀南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表示要主动履行案款。
原告龚某与被告历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将1.6亩土地出租给原告使用,在租赁期间,该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但历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地上物补偿款八万余万元给付原告,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怀南在收到该案后,认真研判案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未果后根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在判决送达时,陈法官再次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依据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上诉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陈法官又及时主动与被告电话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尽快筹措钱款支付给原告。
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将八万余元案款亲手交付给原告。
近年来,涿州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质解纷为导向,通过敦促自动履行,努力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