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真的不用,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你们之间矛盾化解了,我们就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婉拒锦旗的电话,东城坊法庭冯朝阳法官反反复复与双方当事人接打了好几遍。
据悉,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被告支付混凝土货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原告诉请索要货款百余万元,被告反诉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
主办法官冯朝阳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双方均是民营企业,此合同纠纷持续一年之久,对于双方的经营均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妥善解决纠纷做到双赢,冯朝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察,就地调解,让“实物”说话。后经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及抗辩意见,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由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1004830元及利息;某混凝土公司赔偿某建筑公司损失7万元。
判决送达后,冯朝阳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又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冯法官终于理清了困扰我们一年之久的‘糊涂账’,也解开了我们的心结,我们会服从判决,主动履行。”判决生效后的第七天,双方当事人拿着履行手续共同来到法庭,告知已自动履行完毕。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涿州法院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始终,对建筑施工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实地勘察,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新模式,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最大程度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努力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履行到位的双重法治效果,实现矛盾纠纷“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