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对我们孩子的关心,您在处理案件时既公平公正,也温暖了我们的心,您是当之无愧的好法官!”当事人侯某拿着锦旗,来到松林店法庭对刘翠翠法官激动地说。
据了解,原告赵某与被告侯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均未成年)。由于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故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刘翠翠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离婚诉讼调解优先”的原则,刘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开展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在刘翠翠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为了减少这段婚姻给这两个子女造成的伤害,刘翠翠法官多次叮嘱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不能让父母婚姻的结束影响孩子的童年。同时,在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时候,还在调解书后面附加“法官寄语”。通过这种方式,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也告诫双方当事人要勇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要用爱给予孩子以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