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和社会、国家紧密相连的“国事”。为筑牢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近日,涿州市人民法院桃园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原被告双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责令其切实承担家长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均为化名)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王某甲、王某乙两个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丈夫的王某长期疏于对家庭的关心照顾,未能尽到一个丈夫、一位父亲应尽的职责,无法忍受的妻子李某到涿州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子女抚养权。
桃园法庭于红凤法官收到该案后,从翻阅卷宗的细节中感受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此纠纷的诱因大多源于双方在家庭经营方面义务履行不到位引发的系列琐事,若婚姻得以维系对于这个家庭及孩子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一张白纸,让其在上面写下对彼此的意见和认可,然后彼此交互,深入了解心中的彼此。王某看着妻子在纸上写下的关于生活中的点滴细节,当即深度忏悔,表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在承办法官家和、法理、亲情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流下了泪水,表示以后会共同努力,携手经营好共同的家。
该离婚纠纷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给两个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的影响依然存在。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主办法官从离婚纠纷案例中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影响的角度出发,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为双方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改正自身不足,勇于承担家庭责任,积极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近年来,涿州法院在受理家事类案件时,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采用“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同时根据案情制发《家庭教育令》,教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双方的婚姻状况,认清各自存在的过错甚至是离婚后如何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